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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輪椅-C款(量身訂製型)
所屬縣(市)政府 | 桃園市政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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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準表分類 | 個人行動輔具 |
項次 | 5 |
輔具補助名稱 | ※輪椅-C款(量身訂製型) |
縣(市)政府低收入 戶補助金額 |
9000 元 |
縣(市)政府一般 (非低收入)戶補助金額 |
元 |
最低使用年限 | 3 年 |
補助相關規定 | 一、補助對象: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(一)肢障者。 (二)平衡障礙者。 (三)植物人。 (四)中度以上失智症者。 (五)具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。 (六)申請量身訂製輪椅者,上述障別之等級須為重度以上。 二、評估規定:申請「輪椅C款-量身訂製型輪椅」須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(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)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(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一)。 三、規格或功能規範:輪椅均應配備骨盆帶,B款輪椅應為輕量化材質骨架設計,C款量身訂製輪椅並應符合下列規範之一 四、其他規定: |
其他說明 | 評估人員:甲 附註: 一、輔具補助基準如下:(依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二條規定) (一)低收入戶:本表「最高補助金額」之全額。 (二)中低收入戶:本表「最高補助金額」之百分之七十五。 (三)一般戶:本表「最高補助金額」之百分之五十。 二、本表之「補助項目」前加註「※」者,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一般戶均可接受「最高補助金額」之全額補助。 三、補助款之撥發,須按依第一點、第二點之最高補助金額為上限,並以實際購買金額為限。 四、「評估人員」之資格,依「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」之規定。 ※新北市申請「輪椅C款」者,需檢附申請人實際使用照片一張。 |
最新修改日期 | 2012/11/12 上午 09:28:00 |